在古代中国,“室女”一词指的是 尚未出嫁的女儿。这一概念不仅指在父母家未出嫁的女子,还包括因被丈夫离弃或其他原因又回娘家的妇女。在室女在家庭中处于较低的地位,她们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甚至不能与兄弟在父母死后平分财产,只能得到兄弟聘财的一半。
在室女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普遍低于男性,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会给予她们一些特殊待遇或保护。例如,在家庭财产没有男性后裔继承的情况下,在室女可以享有有限的继承权,甚至能继承全部家业。此外,在室女在丧服方面也有特殊规定,即已婚的被出而返回娘家的女儿需为父母服斩衰服三年。
总结来说,古代所说的“室女”主要是指那些尚未出嫁的女性,包括未婚女子和因特殊原因返回娘家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