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财产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并进行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还可以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建议:
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应当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但需经行政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