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逮捕的时间限制是自拘留之日起 37天内。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后会在10天内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7天。在这期间,侦查机关会全力搜集证据,检察院则会在接到申请后的7天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嫌疑人将被送往看守所羁押,否则将被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