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残,即 肢体残疾的简称,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畸形、麻痹或功能障碍,导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上肢或下肢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
脊柱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因外伤、病变或发育异常所致。
中枢、周围神经的功能障碍:
导致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通常根据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包括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重度(一级)、中度(二级)和轻度(三级)。
此外,肢体残疾的鉴定标准还包括对残疾者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其残障部位的高低和功能障碍的程度,并以功能障碍为主来划分肢体残疾的等级。
建议对于肢体残疾的人士,应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和社会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参与日常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