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结束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及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普通情况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二个月以内审结案件。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综合以上规定,二审的结束时间有以下几种可能:

最迟两个月:适用于普通情况,没有特殊情况且未申请延长。

最迟三个半月:适用于普通情况,但存在特殊情况且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

最迟六个月:适用于特殊情况,且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

因此,二审最迟可以在六个月内结束。建议当事人在此期限内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在必要时与法院沟通以了解具体审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