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视为契约的观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社会制度:

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其存在和运作受到法律和社会习俗的规范。

法律约束:

婚姻中的双方通过法律手段(如领取结婚证)建立了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利益:

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配、继承等问题往往与经济利益紧密相关,反映了契约中的利益考量。

平等自愿:

现代婚姻强调男女平等,双方自愿缔结和解除婚姻关系,体现了契约的平等性。

角色和责任:

婚姻契约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和责任,如抚养子女、财产管理等。

感情与信赖:

尽管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但信赖和忠诚也是维系婚姻的重要因素,类似于契约中的履行承诺。

解除机制:

婚姻中的违约行为(如离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类似于契约中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婚姻作为一种契约,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保护,也包含了对个人情感和社会角色的规范与约束。这种契约关系旨在维护家庭和谐,保护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