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未下放乡镇(街道)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和跨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违法用地案件,并对乡镇(街道)的违法用地和非法采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则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非法采矿的价值认定和调查核算技术,并出台文件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非法采矿行为的立案侦查,一旦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

对于包庇非法开采活动或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介入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负责非法采矿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

人民法院则负责依法审理和判决非法采矿案件。

建议

非法采矿的举报和投诉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

若非法采矿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查处,并在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