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退休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提前申请:

船员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准备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职工本人的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如涉及公积金提取);

个人身份证明、工作履历、社保缴纳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等。

提交申请:

向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或自行管理的机构提交退休申请及相关材料。

审核待遇:

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对退休待遇进行审核与核算,包括提交个人社保缴纳记录、银行账户信息等,以便准确计算并支付退休金。

领取退休证:

审核通过后,船员将领取到《退休证》及相关的退休待遇核定表,标志着正式进入退休状态。

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船员需要到党群工作部转出组织关系。

领取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

船员需到人事部领取公积金、补充公积金领取单。

办理离司退休手续:

社保局批复后,人事部主管通知船员到人事部办理离司退休(职)手续。

建议船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