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偏向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投诉

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进行投诉,例如拨打12389进行电话投诉。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如果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投诉后没有结果,还可以向其上级部门,如市局警务督察处进行投诉。

向检察院申诉

如果是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和侦查活动。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治安案件,当事人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认为警察存在行政不作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损失。

向纪检委投诉举报

可以通过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拨打市长热线电话

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建议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