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贫困户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入户调查法

对农户的人口素质、社会保障、收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通过定量定性分析评估,未达到评估标准线的农户将被识别为贫困户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

实地踏勘法

实地走访农户,调查其房屋、居住环境、生产资源、生活条件、周边交通出行条件、家庭成员结构等。

综合评估这些因素来识别贫困户。

比对排除法

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以及与各部门数据比对。

按农户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比对,排除国家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有车(农用车、摩托车除外)、工商注册创办企业等人员后,倒排出贫困户。

民意问卷法

评估调查小组发放问卷,通过访谈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周围邻居、直接问卷农户等形式,采集第一手材料用作识别贫困户的依据。

联合审核法

由村支两委、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同步小康工作组、包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等组成评审调查小组。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基本目标,以现行贫困标准线定量定性进行测算。

采取对申请农户初审、村民小组评议、村民代表大会审核、乡镇讨论复审等方式,最终达到联合审核的目的。

公示公告法

对评议出来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两公示一公告”流程进行识别。

即村民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无异议后,村级第一次公示七天。

此外,贫困户的界定标准通常包括:

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

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

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

还有一些具体的标准,例如: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950元可列为贫困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列为贫困户:

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2950元

在集镇、县城或其他地方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

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

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

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的

家庭成员中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

识别贫困户的程序通常包括:

1.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

2. 村组评议和第一次公示

3. 入户调查

4. 村级民主评议和第二次公示

5. 乡镇审核

6. 县级行业部门数据比对和核实

7. 县级确认公告

8. 数据录入和清洗

建议:

贫困户识别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识别过程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

加强对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的宣传教育,确保农户了解并能够准确申报。

利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提高识别的准确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