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具体来说,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包括:
身体暴力:
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
语言暴力(精神暴力):
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等行为。
性暴力:
加害人通过性侵犯或性骚扰等方式对受害人实施的暴力行为。
经济控制:
加害人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情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目的。
冷暴力:
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包括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
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
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
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
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建议: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