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也称为行政伦理,是指 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它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
具体而言,行政道德规范包括:
维护公共利益:
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必须坚持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不得因为一己私利或者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影响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正性。
遵守法律法规:
公务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成为遵守法律的模范,努力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忠于国家利益:
公务员应该忠诚地维护国家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尽心尽力为国家工作,严守机密和切实贯彻国家方针、政策。
勤勉负责:
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勤恳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懒惰拖沓、玩忽职守,体现职业责任心和职业态度。
行政伦理不仅涉及公务员的消极行为(如不贪污、不怠忽职守),还包括积极行为(如为国效命、为民谋利的各种服务,并使行政符合公平正义原则)。其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及人员在公务上的道德共识及道德自律,从而维护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