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临时救助:
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医疗救助:
对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提供医疗救助。
失能老人救助:
针对农村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年满60周岁的失能老人,提供救助。
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救助:
为低保户中持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以及持有视力、肢体一级或精神一、二级残疾证的人员,提供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以上救助政策旨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确保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