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租房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要求
用于租赁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人均居住面积要求
出租居住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五平方米,承租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除外。
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租赁合同要求
居住房屋租赁应当依法订立书面租赁合同,鼓励使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并通过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签约。
治安责任保证书
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办理房屋及承租人信息备案。
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市的常住户口,或持有当地居住证。
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且家庭成员的年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必须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需要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有其他房产、车辆或大额债务。
单身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
特殊群体要求
对于农村人口、残疾人或有特殊需求的申请者,可能还需要满足额外的条件,如提供残疾证等。
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人应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现住房面积、家庭成员关系等均需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标准。
退出机制
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最低收入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期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