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休假安排通常根据服役期限和军衔等级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基本的休假规定:

义务兵 :通常没有假期,除非直系亲属去世或病故,可以请10天事假。

士官

一期士官:

三年总共两次年假,每次20天,不计路程。

二期士官:每年都有年假,每次25天,不计路程。

三期士官:每年都有年假,每次30天,不计路程。

军官

服现役不满20年或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

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其他假期

婚假:10天。

护理假:30天(男方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

年休假与探亲假:基本假期加上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的假期,10天至60天不等。

特殊规定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路途时间

经批准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休年休假的,路途往返时间计入假期。

年度内一次性休探亲假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