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关于探视孩子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规定
探视频率至少一个月一次,具体时间和频率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法院可能会判决每月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特殊情况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探视时间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以及双方的工作和生活安排进行具体协商。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建议
协商一致:首先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探视时间和频率,以减少纠纷和冲突。
考虑孩子:在确定探视时间和频率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双方的工作和生活情况。
法律途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判决探视时间和频率。
通过以上规定和建议,可以更好地平衡离婚后双方父母的探视权,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