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年限到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满后,住宅业主无需提出续期申请,也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土地使用权将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

虽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若续期,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缴纳方式,需要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住宅产权的自动续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有明确体现,确保了住宅业主的权益。

特殊情况: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未批准续期申请,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在此情况下,依附于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也随之消失,但国家可能会根据房屋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时应以当地最新的政策和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