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诺销售权是指 专利权人有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述技术特征的专利产品以及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权利。这一权利在2000年8月2日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中被正式确立,是为了适应现代化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对专利权提供了更为有效、更为广泛的法律保护。
具体而言,许诺销售权允许专利权人在商业交易早期阶段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将来专利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减少专利权人的损失。它还可以防止侵权人通过许诺销售侵权产品来规避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从而更全面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举例来说,如果甲公司拥有一个专利产品,并明确表示愿意出售该专利产品,那么任何未经甲公司许可而许诺销售该产品的行为,都可能构成对甲公司许诺销售权的侵犯。这种权利有助于专利权人在产品上市前就采取措施,防止潜在的侵权行为,确保其市场份额和商业利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