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护栏的管理部门主要 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公路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则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这些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和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

城市道路护栏通常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包括日常的维护、保养和修缮。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在高速公路上,护栏的管理责任主体多为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单位。

建设单位:

如果道路护栏是在新建道路项目中设置的,那么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负有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移交给特定的管理部门。

特殊区域的管理方:

在一些特殊区域,如特定的产业园区、住宅小区内的道路护栏,可能由园区管理方或小区物业负责。

综上所述,公路护栏的管理部门可能是公路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建设单位或特殊区域的管理方,具体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