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董事资格

董事必须是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人,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人不得担任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任期

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职责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

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董事在办理公司业务时如有疏忽,必须就疏忽而引起的损害对公司负责。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董事资格,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董事责任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