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月收入需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400元/人,且申请人需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 家庭成员须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 家庭人均居住面积需低于7平方米。

4. 家庭人数应为两人或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5. 对于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需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需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

6. 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只能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需低于上海市低保标准,并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

请注意,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