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根据 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累计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

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算起,中间如有中断,中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范围:

包括职工在所有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不仅限于当前单位。此外,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也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的时间: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带薪年休假期间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非全日制用工:

其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也应当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折算和合并:

对于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合并计算为累计工作时间。

其他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综上所述,年假的累计工作年限主要是根据职工在所有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累计时间计算,同时要扣除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带薪年休假期间。此外,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应当合并计算,其他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