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时,以下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网络诈骗:

利用网络实施诈骗活动,如山西交城两名高考生在网上卖高考答案并实施诈骗。

传授犯罪方法:

在网上传授犯罪方法,例如通过木马程序盗取他人支付宝账户。

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

在网上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或管制物品。

网络辱骂:

在游戏中或其他网络环境中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组织网络刷单:

组织网络刷单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侵犯个人信息:

在网上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可能构成侵犯他人隐私权。

传播淫秽物品:

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涉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

通过网络进行侮辱、诽谤或恐吓,可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网络销售电子书和资料:

未经授权销售或传播电子书和资料,可能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寻求他人“代骂”:

这种行为侵犯他人隐私,并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行为。

抢夺限制红包: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建议:

遵守法律法规:上网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下载和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保护好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积极举报:一旦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