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罚款的归属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交通罚款应全部上缴国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交通罚款作为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而不是地方财政使用。

交通罚款的具体管理和分配。虽然交通罚款最终归国库,但在实际操作中,地方财政部门可能会负责管理和分配这些资金,用于地方公共项目和开支。例如,罚款可能会被用于增强警力、提升交通管理效率或投入到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中。

罚没收入的使用透明度。尽管罚没收入应当上缴国库,但很少有公开报道显示罚款账单的公布情况,这引发了对于罚没收入监管的质疑。因此,有建议希望交通违法罚款能够用于道路交通的完善和改进,而不是权力部门的吃喝及自身建设。

综上所述,路政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并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分配,具体使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