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级别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分为二十七级至一级,其中领导职务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依次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务员职级分为一级巡视员到二级科员12个职级,与领导职务层次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因此,公务员的级别和职务层次分明,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明确,有助于公务员的晋升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