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般委托代理
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无权处分其实体权利。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代为处分相关的实体权利。
委托人有权改变授权内容或解除代理权,代理人也可依法辞去代理,导致代理权的变更或解除。
特别授权代理
代理人除了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外,还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为处分其相关的实体权利。
这种代理形式中,代理人的权限较大,但同样需要遵循被代理人的授权和法律规定。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一般都存在血关系、婚姻关系或组织关系等。
指定代理
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关系。
主要适用于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如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情况。
这些分类涵盖了委托代理在不同情境下的具体形式和权限,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