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合法性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违约金上限:
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实际造成的损失的30%。
合同自由原则:
借贷双方可以事先约定违约金数额,但需符合公平原则。
法定上限:
违约金数额通常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
对于逾期还款的情况,约定的逾期利率一般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调整权:
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自然债务:
借贷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或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被称为自然债务,超出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信息,合法的借款违约金应当在上述限制内,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果违约金数额超出法定上限,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减少;如果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出借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