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转让土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交易双方提出申请

交易当事人需提出转让和受让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转让协议

土地使用证

宗地界址点图

建筑物产权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委托书

身份证明等。

资料审查

承办人应对提供的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包括:

是否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

权属是否清晰、四邻是否有纠纷等。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当事人。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应与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地价评估

需进行地价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若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建议政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填写转让审批表

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确保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交纳有关税费

根据相关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登记编号

审批后,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由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注意事项:

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需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土地用途的变更需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

转让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手续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建议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时,咨询专业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