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在开庭前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证人名单:

包括证人的基本身份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好在开庭当日带证人身份证原件到庭,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详细写明申请证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并在开庭前提交法院。

此外,证人因出庭作证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具体费用范围和计算标准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建议:

确保证人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的准确性,以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确认证人的身份。

提前准备好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

估算并预交证人出庭费用,以确保证人在出庭前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