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原件通常包括以下资料:

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等。

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包含个人信息和户信息,如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住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户口登记机关等。

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适用,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以证明婚姻关系。

子女的出生证:

如适用,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以证明亲子关系。

房产证:

如适用,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以证明房产所有权。

单位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介绍信等。

无业证明:

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如失业证、待业证等。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如适用,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以证明收养关系。

亲属关系证明:

如适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证明亲属关系。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具体办理事项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土地征用文件、安置文件、退伍证明、人事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户籍相关事宜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