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村民小组将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实地审查
乡镇政府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乡镇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的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乡镇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经过乡镇的各部门联审,并依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需要报县级政府备案。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
登记原因证明
房屋测绘报告及平面图
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其他相关材料(如村委会签署的意见、公示记录等)
建议
确保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批进度。
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申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