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在秦朝是一种 徒刑,具体为耐为侯罪。《秦律杂抄》中记载:“当除弟子籍不得,置任不审,皆耐为侯(候)。”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因未能免除弟子籍或未经过认真审查而被任命,他们将被判处耐为侯的刑罚。这种刑罚比司寇的刑罚要轻一些,司寇的刑期为二年,而候的刑期仅为一年。

此外,笞刑也是一种肉刑,但处罚较轻,主要用于对轻微犯罪行为的惩罚。《秦律十八种》中提到,城旦舂在毁折瓦器、铁器、木器或为大车折輮时,会受到笞刑。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刑罚都是古代秦朝的刑罚制度,与现代刑罚有显著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