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交付是指 由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占有,也就是占有的转移。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
现实交付:
出卖人将标的物的事实管领力转移于买受人,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由买受人直接占有标的物。例如,出卖人将货物直接送至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买受人接收货物后,货物的风险和所有权即转移给买受人。
拟制交付:
出卖人将对标的物占有的权利转移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实物。拟制交付又可以分为三种:
简易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实际占有标的物时,则买卖合同一经订立生效即视为交付完成。
指示交付:当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向第三人请求返还的权利让与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占有改定:买卖双方通过约定,将标的物的占有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但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原占有人所有。
此外,买卖合同交付方式还包括观念交付,即通过观念上的通知或确认,使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而不需要实际移动标的物。
在实际应用中,交付方式的选择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约定。例如,在房屋买卖中,通常涉及现实交付或指示交付,即开发商将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或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
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交付方式、时间和地点,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