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号,即发文字号,是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的。具体格式通常为: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文件顺序号号。例如,皖政字〔2004〕18号,其中“皖政”是安徽省人民政府的代字,“〔2004〕”是发文的年号,“18号”是该年份发文的顺序号。
对于法律文号的组成,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发文机关代字:
这是代表发文机关名称和发文文种(职能)简称的汉字序列。
发文年份:
使用公元纪年,在方括号“〔〕”内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文件顺序号:
表示该年份内发文的顺序号。
联合行文的情况下,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果文件有文头,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具体的法律文号相关需求或疑问,请进一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