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答复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

这是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所做出的正式书面回应。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

这包括所有支持被申请人行政决策的证据材料,例如调查报告、证人证言、文件、图像等。

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这包括被申请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

这些材料通常不对外公开,除非有法律许可或特定需要。

其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情形:

除了上述例外情况,如果查阅请求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拒绝查阅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和第三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审查期间直接向案件承办人联系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如果需要查阅已经审结的案件材料,则应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前预约。查阅材料时,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