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行为人 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国家秘密实施有效管理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却因过于自信、心存侥幸而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

具体来说,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即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措施所规定的国家秘密事项、保密范围以及有关制度的总称。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过失泄露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口头、书面、当众或单个泄露,以及通过密写、影印、拍摄、复印等方式。

主体:

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主观方面:

表现为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国家机关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强化保密意识,防止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