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被开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犯罪行为
因犯罪行为被司法判决并构成严重纪律违规的警员,将被开除。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违反枪支管理和使用规定
违反枪支管理和使用相关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携带枪支时饮用酒精饮料,给组织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
酒后驾车
酒后驾车,产生恶劣后果的。
在上班期间饮酒,对工作产生严重影响的。
赌博行为
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行为性质恶劣的。
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的。
工作表现不佳
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