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如下:
劳动合同的保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案。
劳动合同的作废
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在离职时不需要上交公司,可自行保管或暂交由公司人事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在合同上加盖作废章。
离职手续
劳动者应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并由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核对考勤表,确定未结算的工资。
领取离职档案,包括离职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公积金金龙卡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工作交接
劳动者需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用人单位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自动离职的处理
如果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或停薪留职期满后未办理辞职手续,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送达与公告
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手续时,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是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
以上步骤完成后,劳动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参照当地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