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诈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讹诈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物证
骗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如假合同、假证件等。
骗来的钱或物品等实体物质及其留下的痕迹。
书证
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截图等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资料,能够体现出诈骗的情况。
敲诈勒索的信函、电子邮件等书面材料。
证人证言
看到诈骗过程或知道相关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言。
被害人陈述
被诈骗的经过、被敲诈勒索的方式及受害的经过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交代的情况。
鉴定意见
对文件、物品的鉴定结果。
勘验、检查、辨认、搜查、查封、扣押、提取、侦查实验等笔录
这些过程所做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录音等,能够记录讹诈的过程。
其他证据
如伤害部位的照片、致伤工具、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票据等。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的原则,确保证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