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主要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来执行。以下是具体的报废规定:

一般摩托车 :使用年限为13年,从上牌注册之日开始算起。如果车辆获得上牌的日期晚于出厂日期两年以上,那么报废期限会从出厂日期开始算起。

正三轮摩托车:

使用年限为12年,但如果使用年限达到10年后,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延长3年,即最长使用年限为15年。

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摩托车

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

正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也需要报废。

其他特殊情况

如果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其使用年限可以延长,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

如果摩托车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燃油消耗超标、安全性无法保障、排放超标等情况,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综上所述,摩托车的一般报废年限为13年,正三轮摩托车为12年,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使用年限或根据行驶里程进行报废。建议车主在使用摩托车时,注意定期进行年检和维护,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