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访,即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没有按照《信访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的场所和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过激的、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如集访、闹访、缠访、越级等方式,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正常访与非正常访的主要区别在于:

正常访:信访人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构或者上一级信访部门走访,且对答复意见不满意时,依法到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核。

非正常访:信访行为违反了《信访条例》、《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在国家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以外的地方表达诉求,或在上访过程中实施扰乱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非访行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