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婚姻证明,通常被称为“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开具的书面证明,用以证明个人在特定时间内在民政部门是否有婚姻登记记录。根据最新的规定,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区的民政部门已经停止出具此类证明,仅对涉台公证事项和特定国家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

如果您需要开具未婚证明,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途径:

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

通常适用于已婚人士需要开具婚姻关系证明的情况。

如果是遗失或损毁结婚证,也可以向原办理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派出所

适用于未婚或离异人士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证明或离异证明。

公证机构

如果需要更具法律效力的证明,如用于海外移民、留学等目的,可以选择到公证机构进行婚姻关系公证。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政策,单身证明的开具可能受到限制,具体能否开具以及开具的条件,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