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的常见手段包括:

收入不入账

不开具收款收据或将款项据为己有,不将收入入账。

使用非正规票据,并将记账联和存根联撕毁或隐藏。

重复报账

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报销,贪污多报的金额。

转移挪用资金

转移挪用工程款、利用废旧材料处理积攒“小金库”挪为私用。

在收取款项时,以垫资款利息为由,蒙骗领导免收利息协议,从中收取好处。

账户操作

会计出纳同一人,资金在多个账户间划转,做假账隐藏投资收益。

套取和私分公款

套取公款私分或私分“小金库”。

占有废旧物资

私自占有废旧物资或报废设备处置款。

贪污库存现金

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复写造假、混用账户、借款不入账、涂改原始凭证。

审计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发现贪污行为:

核查业务资料、收款票据的领用缴销情况。

审查原始凭证的去向,对比不同年度同类费用的账目。

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情况。

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账目真实完整。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务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