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贪污公款的常见手段包括:
收入不入账
不开具收款收据或将款项据为己有,不将收入入账。
使用非正规票据,并将记账联和存根联撕毁或隐藏。
重复报账
对同一事项进行重复报销,贪污多报的金额。
转移挪用资金
转移挪用工程款、利用废旧材料处理积攒“小金库”挪为私用。
在收取款项时,以垫资款利息为由,蒙骗领导免收利息协议,从中收取好处。
账户操作
会计出纳同一人,资金在多个账户间划转,做假账隐藏投资收益。
套取和私分公款
套取公款私分或私分“小金库”。
占有废旧物资
私自占有废旧物资或报废设备处置款。
贪污库存现金
隐瞒收入、虚列支出、复写造假、混用账户、借款不入账、涂改原始凭证。
审计人员可通过以下方法发现贪污行为:
核查业务资料、收款票据的领用缴销情况。
审查原始凭证的去向,对比不同年度同类费用的账目。
检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未分离的情况。
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账目真实完整。
请注意,这些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务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