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 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的法律事实。具体来说,不当得利涉及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没有法律根据 :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依据,既不是基于合同,也不是基于其他法律行为。

一方取得利益:

这指的是得利人财产利益的增加,包括积极的增加(如财产总额的增加)和消极的增加(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

他方受到损失:

受损人因得利人的行为而遭受了财产或利益的损失。

因果关系:

得利人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受损人的损失是由得利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债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可以分为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前者是基于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后者则是非基于给付行为产生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类型

给付不当得利

自始目的欠缺:

如非债清偿。

目的不达:如预期目的不成就。

目的消灭:如解除条件成就。

非给付不当得利

侵害他人权益不当得利:如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受益。

支出费用不当得利:如未经许可在他人财产上支出费用。

求偿不当得利:如受损人向第三人给付以便解除受益人对该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返还现存利益,包括原物及其孳息,以及因取得利益所生的其他利益,但以现存利益为限。

恶意受益人:返还全部利益,包括原物、孳息、利息,以及因取得利益所生的其他利益,并可能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人返还义务:在受领人无偿让与的情况下,第三人在受领人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对受损者负返还责任。

不当得利制度旨在恢复因不当得利造成的不当利益变动,维护民法秩序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