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未让行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 罚款50元并记3分。
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处以 罚款50元并记3分。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处以 罚款100元,记3分。
特殊情况
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如果车辆还和行人抢着走,将要按违法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对驾驶员处以 警告和记3分、罚款200元。
驾驶机动车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 100元罚款,记3分。
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 100元罚款,记3分。
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 100元罚款,记3分。
通过红绿灯或右转黄闪路口时右转弯,没避让绿灯放行行人的,处 200元罚款,记3分。
建议: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遇到行人时应主动停车让行,以确保行车安全。
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前,更要特别注意礼让行人,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对于多次违法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