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计价方式
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单价合同: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估计的情况。
纯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以准确计算,但单价不确定的情况。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结合单价和包干的特点,适用于工程量和单价均有一定不确定性的情况。
工程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应按实际损失的30%以下计算。具体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且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工期计算
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开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开始施工的时间,竣工日期则是项目完成的时间。这两个日期通常由双方确认,可能通过书面形式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等。
日历工期与实际工期:日历工期是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停工日数。实际工期则是在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后,从全部日历天数中得出的时间。
合同价款与结算价
合同价款:是施工前的约定价款额。
结算价:是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按实际计算的价款额。如果实际工程和施工图不同或政策等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因素发生时,结算价款就和合同价款不同了。
综上所述,工程合同的计算主要依据合同中的计价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工期计算方法以及合同价款与结算价的确定。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和明确相关条款,有助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减少纠纷和确保双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