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性质是指执法行为所具有的特点和属性。具体来说,执法性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权威性: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生活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这是因为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就是代表国家社会机关来管理的过程,社会大众应当服从。
法定性:
执法必须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严格按照立法机关根据民意和理性事先制定的法律来进行。
具体行政行为:
执法是一种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执行国家行政法律规范而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
强制性: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社会进行管理,一定的行政机关是进行有效管理的前提。
服务性:
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
综上所述,执法性质主要体现在其国家权威性、法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性和服务性等方面。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执法行为的本质特征,确保了执法活动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