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备案证明可以在以下地点补办:

当地房产交易中心

房产备案证明遗失后,应先到交易中心办证大厅领取申报房屋备案遗失的范本,然后依此范本到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一周后再去产权中心领取一份补办房屋备案证明的材料,填写完毕递交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补办。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

如果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应当向原登记备案的部门补领。如果租赁备案的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当地城市规划局或窗口

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给相关部门,并缴纳相关费用。审批通过后,可以在当地城市规划局的窗口领取新的备案合同。

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

如果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则应该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办理。需要填写相关表格,缴纳费用,并携带必要文件领取备案证明。

建议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房产交易中心或房屋租赁管理中心进行补办,以便顺利完成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