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期,也称为停工留薪期,是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实际应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规定如下:
停工留薪期: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限。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总结: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也称为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